记者8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海关决定2月10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