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强调从今年起,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