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日前,南京市地税局稽查二分局的检查人员例行对某餐饮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申报纳税的营业额与其经营规模不相匹配,经查实该企业2013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达到1572万元,但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只有1022万元,有550余万元收入没有体现,据该餐饮企业财务经理反映,这笔550万元的款项是餐饮企业作为承租方以餐费直接冲抵该房屋租金,因而未将该笔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