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将要增长一倍多。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起,将特别扶助金的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