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日前制定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不达标、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