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